去年5月“海南校長性侵幼女”新聞遭曝光,至今已有1周年。六一兒童節即將來臨,來自廣東、山西、北京、浙江、河南五省的6位媽媽,日前向全國32省市的教育廳、公安廳遞交了共60多份政府信息公開。她們申請公開在保護當事人隱私的前提下,各省市在過去五年內發生了多少起校園性侵的案例以及各案例的處理結果。(5月19日《南方都市報》)
  校園性侵案頻出使得學校管理和教師師德雙雙陷入尷尬境地。僅去年一年,媒體就曝光了125起性侵兒童的案件。然而,這僅僅是媒體曝光的,必然還有不少校園性侵案件藏匿在暗處。一些未被曝光的校園性侵案,大多是為了保護受害人的隱私。面對這些觸目驚心的性侵案例,從保護未成年人隱私的角度考慮,“不予公開”似乎說的通;但從預防校園性侵再次發生、總結經驗教訓以及尊重民眾知情權的角度來看,公開校園性侵案利遠大於弊。
  校園性侵案的高發,個別教師敗類難逃責任,而學校及教育部門也難辭其咎。不可否認,一些地方一旦發生性侵事件,出於對學校名聲和教育業績的考慮,他們往往選擇大事化小。即便上報給教育部門,也往往是以保護未成年人隱私的藉口拒絕公開案例。這樣一來,民眾不知道相關責任人是否受到處理、受害學生是否得到妥善安撫。更重要的是,一味藏掖的態度難以讓民眾相信,教育部門已經從中吸取了經驗教訓,並能確保類似事件不再發生。而“不公開”也很可能會使案件的處理因為不受監督而存在貓膩。該處理的不予處理,或者該重判的故意輕判,這難免會對受害者造成二次傷害。
  而公開校園性侵案例,首先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權,也有利於輿論進行監督。更重要的是,當校園性侵案的數量以及處理結果曝光在民眾眼前時,相關部門及涉事學校便會感受到無形之中的壓力。這種依靠民間憤怒情緒所施加的壓力,來促使相關部門直面性侵案的處理是否妥當?有關部門又是否能從中吸取經驗教訓,或是出台相關措施來預防類似事件的發生?公開只是手段,借助這一手段促使多部門聯合根治校園性侵才是關鍵。
  不管是教育部推行的規範師德的“十條新規”,還是多部門聯合發佈的《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都有一些不可忽略的瑕疵。前者沒能界定清楚有違師德與違法的關係,後者則僅是事後的處理措施。但保護未成年人免受傷害,前期的預防才是重中之重。相關部門不妨以公開校園性侵案為契機,認真思考下如何加強相關預防,諸如開設性教育課程、制定嚴規打擊教師品行不端、加強校園管理和安全建設等等。只有這樣,才能有效減少直至根治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文/王瑤  (原標題:公開校園性侵案利大於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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